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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员工因未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被认定为旷工并遭到开除。该员工认为公司的培训安排不合理,实际上是一种惩罚。培训要求他自费前往异地参加脱岗培训,内容包括每天观看数小时网课以及抄写60页考核制度5遍,还需撰写千字书面总结。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杨某于2021年11月入职深圳市丰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担任销售岗位。2025年8月4日至8日,公司以杨某工作未达考核要求为由,要求他到深圳参加为期5天的脱岗培训,并明确不提供住宿费。培训内容主要是自行观看3-4小时的网课,没有实质性指导;剩余时间则需抄写考核制度。杨某表示这种安排让他身心俱疲,认为是变相惩罚。同年8月8日,公司再次通知杨某继续参加第二期培训,但杨某指出培训内容不合理且无实际帮助。8月11日至15日,杨某未按要求到深圳培训,但在原岗位正常打卡上下班。8月15日,公司以杨某拒绝培训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杨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定公司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87000余元及差旅费差额1700余元。双方均不服裁决,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支持杨某,认定公司组织的培训不具备合理性与必要性,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院认为,培训内容缺乏实质意义,机械性重复抄写与提升销售能力无关,且培训安排显失公平,增加了劳动者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此外,劳动者有权对不合理指令提出异议,杨某拒绝第二次培训不属于无正当理由旷工。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在进行培训时应遵循合法、合理原则,跨市异地培训应提供必要的食宿保障或交通补贴。劳动者面对不合理培训要求时,应及时提出异议并保存相关证据配资平台评测,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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