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分红派息
案件事实
2025年12月9日,根据群众举报,行政执法部门对某铝业公司核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2个违法行为:(1)该公司从事有色金属铸造加工,属于金属冶炼单位。公司法定代表人史某某自2024年初起担任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事务,但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一直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2)该公司作为金属冶炼单位,属于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高危行业、领域单位,但该公司一直未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当场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以案普法
处理情况
针对违法行为(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结合《某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有关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公司罚款4.6万元;针对违法行为(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结合《某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有关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公司罚款8.88万元。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公司合并罚款13.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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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析
铸造企业存在着金属熔融、浇注等高危工艺,属于金属冶炼单位,是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对该类企业均设定了严格的安全生产法律义务与技术标准。
元股证券:ygzq.hk五大配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史某某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本条对公司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投保安责险。”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分红派息,该公司未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本条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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